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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

[日期:2008-03-09] 来源:  作者: [字体: ]
绍兴市消费者协会是经绍兴市人民政府批准,于1987年10月12日正式成立。2007年1月23日,经绍兴市人民政府批准,绍兴市消费者协会正式更名为绍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更名后的“绍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将继续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赋予绍兴市消费者协会的法定职能。
    绍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秘书处各部门职责
    绍兴市消保委秘书处目前设二部一室,即:办公室、投诉咨询部、消费指导部
    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承办公文的收发、传递和档案管理工作;
    二、负责综合性材料的调研、起草工作;
    三、负责消保委内部行政后勤事务和消保基金的筹集、管理工作;
    四、组织消保委系统的培训、表彰奖励工作,并指导各地协会加强自身建设;
    五、负责常务委员会、全体委员会等会务工作;
    六、负责消保委系统年度综合统计、分析工作;
    七、负责对外宣传和接待工作。
    投诉咨询部职责
    一、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二、接待、处理消费者来信、来访和电话咨询;
    三、调查、剖析典型投诉案例,定期权威发布;
    四、负责投诉统计、分析工作,了解和掌握投诉情况,建立投诉档案,督促各县(市、区)消保委(消协)建电子邮箱,逐步实现全市消保委系统信息传递网络化;
    五、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六、对各县(市、区)消保委(消协)受理投诉工作进行协调指导;
    七、参与或承办有关法律事务。
    消费指导部职责
    一、负责《绍兴消费》的编辑,发行工作;
    二、负责绍兴市消保委3·15网站的运作;
    三、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和消费者的意见进行调查、比较、分析、公布结果;
    四、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五、组织发布消费警示;
    六、遵循《消法》规定,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
    七、对各县(市、区)消保委(消协)消费指导工作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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