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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关于开展200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通知

[日期:2008-03-11] 来源:  作者: [字体: ]

新昌县工商局消保委关于开展2008年“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的通知

 

各工商所、消保委办事处、维权监督联络站: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今年又是12315(原96315)热线开通十周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关注民生,促进和谐,大力倡导新消费运动,广泛宣传中消协2008年“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提高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维权意识,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和积极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良好局面,进一步改善我县消费环境。200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为认真贯彻市工商局、市消保委 [2008]9号文件精神,为深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消费维权知识和“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大力提倡适度消费、科学消费与可持续消费。为进一步推动消费维权工作的开展,县工商局、县消保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200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宣传纪念活动。

一、围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做好3·15纪念活动。

经营者、消费者要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消费与责任”的市场环境,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对“消费与责任”重要性的认识。各消保委办事处、维权监督联络站要广泛开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的宣传,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纪念日,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广泛深入地宣传“消费与责任”年主题。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对“消费与责任”重要性的认识,推动“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县局、县消保委在“3.15”期间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开展现场大型宣传、投诉咨询活动。一是点多面广,形式多样。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网络作用,由各消保委办事处联合辖区或街道消费维权站组织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城中各商业联络站组织人员从城市到农村,从街道到大型商场全面展开;二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结合消协办事处、维权监督联络站实际,大张旗鼓、广泛深入地宣传“消费与责任”年主题。三是在3.15期间县工商局、消保委将携手质监、物价、卫生、建设、电信、烟草等相关单位、公用企事业单位开展现场宣传、投诉咨询活动。

2、举办宣传“消费与责任”年主题的活动。充分发挥新昌国民消费教育中心的宣传阵地作用,利用印制有关维权资料、法律法规、三包规定、消费提示和商品真假识别知识等宣传资料,向群众发放,向镇乡、街道维权站和农村维权点、员赠送;利用黑板报、墙报在社区、各镇乡、街道开展消费维权知识宣传;制作展板现场展示 “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及消费维权知识,促进社会各界关注、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进一步改善我县消费环境。

3、大力宣传“消费与责任”年主题。继续发挥维权流动服务队的作用,积极开展宣传“消费与责任”年主题的含义、目的、意义等内容,运用“送法下乡”、“维权进村”等形式,延伸到农村,提高农村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4、组织镇乡维权监督站人员、村级维权监督点人员培训。培训重点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三包规定。

二、进一步加大农村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多为农村消费者办实事,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农村消费维权工作责任大、范围广、任务重,县消保委各办事处要在原来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深化,进一步发挥“五大员”作用。“3.15”期间要紧紧围绕“消费和谐”年主题,做好以下几点工作:一是结合前期节日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特别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消费市场监管。二是加大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测力度。特别要关注与百姓生命健康密切相关的商品和经营行为,对损害消费者人身健康的企业和产品要坚决予以查处。三是要保证人员力量,认真及时地做好消费者申诉处理工作。四是积极受理群众举报。利用群众举报监督网络,加大执法力度,集中力量,深挖案件线索,查处一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案件。五是广泛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活动。要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宣传工商、消保委一年来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所作的主要工作以及重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件。

三、    充分发挥消保委组织作用,加强消费指导工作。

2008年3·15纪念活动要紧密结合“新消费运动”、“消费与责任”两大主题,根据工商所、消保委办事处、维权监督联络站当地区域特点和消费热点,对投诉热点、新的消费模式等进行专题调查。要选择重点行业、重点商品,如食品、药品、汽车、建材、医疗服务、装饰装修等消费领域开展商品比较、消费调查。通过揭示目前消费领域存在的不科学、不理性现象,阻止过度消费、挥霍消费、攀比消费的势头蔓延,扭转消费者崇洋、崇贵、从众的不良消费观念;各消保委办事处、维权监督联络站要根据当地实际,不断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增强3·15活动的实际效果。

四、要求

1、各工商所、消保委办事处、维权监督联络站要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订相应的活动方案,联合社区、乡镇、街道、站开展活动,并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争取领导的关心和支持。

2、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相互沟通、联系与协作,认真开展纪念活动。同时要及早与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单位联系,相互配合,扎实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3、及时做好活动后的统计、总结工作,各所、办事处、监督站要将此次活动情况总结于3月20日前上报县工商局、消保委、“12315”举报投诉中心。

                               二○○八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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