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08年4月3日我的亲戚在江苏常熟支塘镇邮政快递寄新手机给我一直到现在没收到(没有保价)。后来我通过编号在网上查询得知2008年4月5日就已经到浙江温州邮政局分拣分局了以后就没下文了。我就向邮政客服反映了情况,若干天后他们领导打电话给我说;“物品可能在我们分局已被盗无法追回了,本来只赔邮资的2倍,现在决定赔你200.00元就算了,要是可以就过来领钱,不行我也没法了。”请问这事该咋办?我的新手机价值1500.00元有发票的。
答复:《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规定:“快递服务组织与顾客之间有约定的应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可按以下原则执行。 快件丢失赔偿应主要包括:a) 快件发生丢失时,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 b) 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按照被保价(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c) 对于没有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按照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办理。”同时,《邮政法》 第三十三条规定:“ 邮政企业对于给据邮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依照下列规定赔偿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一)挂号信件,按照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金额赔偿。(二)保价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内件短少或者部分损毁的,按照保价额同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三)非保价邮包,按照邮包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是最高不超过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额。四)其他给据邮件,按照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办法赔偿或者采取补救措施。”而根据相关规定,信件类快件按照服务费用的2倍进行赔偿;包裹在原则上按照保价实价赔偿,没有买保价的包裹将按照具体服务资费的5倍进行赔偿。即您因未保价,因此只能免服务费,然后按服务费的5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