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黄某的某品牌新车是几天前在绍兴县中国轻纺城汽车大卖场购得的。根据购车合同规定,新车将附赠6次免费保养。运行一段时间后,黄某开车到该品牌汽车4S店去做免费保养。然而,一番“料理”后,黄某意外地被4S店告知,须交112元保养工时费。
“不是说‘免费赠送6次保养’吗,哪里还有收钱的道理?”黄某感到非常意外。但是4S店却强调,免除的只是上油等材料费用,112元的保养工时费却要按规定收取。由于无法与绍兴县中国轻纺城汽车大卖场和汽车售后服务商4S店达成一致意见,黄某便将此事投诉到了绍兴县消费者协会中国轻纺城分会。
随后,绍兴县消费者协会中国轻纺城分会经了解发现,销售商在销售汽车时并没有将有关免费保养的内容写清楚,致使消费者与售后服务商4S店就“免费保养”内容有了不同的理解,从而引起争议。最后,经过消协人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4S店免除了黄某这次汽车保养的工时费112元,但对以后的保养仍提出要收取工时费。
对此,绍兴县消费者协会中国轻纺城分会的人员指出,上述问题的出现,关键是没有在合同中写明汽车免费保养的内容。消协因此提醒消费者,购买大件物品时一定要注意自我保护,特别是免费的事项尤其要弄清楚,并在合同中写明相关内容,不要自己想当然。否则,出现纠纷时吃亏的可能是消费者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