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某小区一居民楼楼顶坠落的太阳能热水器底座砸伤路人,伤者认为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和该栋楼全体业主应承担责任,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11万余元(详见本报7月11日A2版相关报道)。8月22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物业公司因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和管理职责,被法院判令赔偿原告赵某、李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9827元。24户业主不承担赔偿责任。
2007年7月28日晚7时左右,淮南市出现强雷暴雨并伴有瞬间大风的天气。赵某、李某途经该市裕安小区5号楼楼下时,被楼顶坠下的一废弃太阳能热水器底座砸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今年3月24日,两人将裕安小区的物业公司和5号楼的24户业主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等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和管理职责,依法应对原告赵某、李某所受到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该楼全体住户具有共同实施危险行为的意思联络并实际实施了共同危险行为,故原告诉请24户业主共同承担责任与法不符,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