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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能免电梯费用?

[日期:2008-11-04]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佚名 [字体: ]
    侯先生看中了名城·燕园一套一楼的房子,半个月前下了10万元定金。买房本是一件喜事,可因为电梯费用的问题,他和开发商产生了分歧,如要退房定金将被没收。对此,他实在难以接受,于是昨天拨打了12345求助。

  为了不交电梯费用特意买一楼

  侯先生是台州人,女儿在杭州工作。为了给女儿买套中意的房子,10月19日,他赶到杭州看楼盘,最后在名城·燕园现场售楼处看中了10幢1单元一楼的一套房子。当时在现场的,还有他女儿以及三个朋友。

  “我之所以挑选一楼的房子,就是考虑到这幢楼是小高层,电梯费用会比较高,如果住一楼,就不用使用电梯了。因此,当时我向售楼小姐询问,一楼业主是否能够免除电梯费用,得到了肯定的回答。随后,她带我去交定金时,我又向办理收款的工作人员询问这一问题,依然被告知一楼业主不用支付电梯费用。”

  得到满意的答复后,侯先生当即下单,和浙江名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定金合同》,现场交了10万元定金。

  签合同前被告知要收电梯费用

  由于《定金合同》约定:“预订期为15天,在预订期限内,乙方(买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开发商)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按照这一条款,侯先生必须得在11月3日之前签订合同。11月2日,他再次来到名城·燕园,打算签订合同。

  在签合同前,他再次向销售人员确认电梯费用的问题,结果被告知这部分费用不能免除。侯先生大吃一惊,随后拒绝签订合同,并提出,如果要交电梯费用,就不买这套房子了。

  “当初就是不想支付电梯费用才买的一楼,现在又要收取,开发商这不是在骗人吗?既然如此,我要求退房。”侯先生说。

  然而,退房并不像他想象中那么简单。开发商提出,退房要没收定金。

  开发商:我们没承诺过不收电梯费用

  昨天是《定金合同》中约定的签订预售合同的最后期限,侯先生一家三口和当初陪他一起下定金的三位朋友又来到了现场售楼处。

  昨天下午3点,记者赶到了位于小河路的名城·燕园,侯先生和开发商的销售人员正在理论电梯费用一事。

  浙江名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市场销售部单经理表示,他问过当时接待侯先生的售楼小姐和收取定金的工作人员,他们都明确表示没有承诺过会免电梯费用。

  而侯先生的三位朋友,都肯定了侯先生的说法——当时他们都听见这几位工作人员关于免除电梯费用的说法。

  “我们的售房合同中明确规定,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未计入的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能耗费用、运行养护费用,要按建筑面积来分摊。这个是惯例,不管是哪一层的业主,都要承担,杭州几乎所有的楼盘都是这样来收费的。”单经理说。

  10万元定金难道真的要打水漂吗

  侯先生和开发商各执一词,谁都不肯让步。

  经记者协调,单经理表示,退房是不可能的,除非侯先生能拿出工作人员承诺过不收电梯费用的证据来。否则,昨天售楼处下班前,如果他不签订购房合同,按照约定,10万元定金要遭“没收”。

  平白无故要损失10万元,侯先生不予接受:“明明是开发商反悔,应该是他们违约,怎么反倒变成我违约了呢?”

  最后,单经理提出两个方案:适当一次性减免几千元电梯费用或者给侯先生换成二楼的房子。

  而对于这两个方案,侯先生都表示不满意。

  最终消费者改买二楼房子

  如果不买这套房子,侯先生的定金会血本无归吗?

  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陈俊华律师指出,由于是口头说的,没有书面证明,侯先生举证会比较麻烦。像这类纠纷,如果协调不成,建议当事人走法律途径。哪怕侯先生最后不能证明自己的话,也不一定要赔偿10万元。因为法院判决要看实际损失,如果没有给开发商造成10万元的实际损失,那就不用赔偿这么多。

  昨晚截稿前,侯先生向记者反馈,为了避免损失定金,最后他还是妥协了——在原来的房价上增加了5万元左右,改为购买二楼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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