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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觉得被装修公司“潜规则”了

[日期:2008-11-04]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佚名 [字体: ]

    昨天,消费者应先生拿着一份跟杭州万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找到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他投诉的理由是合同签订后,他迅速将一笔两万多元款打入对方账户,这之后却被告知房子敲墙的费用、垃圾清运费等都要另算。应先生对此无法接受,他甚至怀疑装修公司当初的报价仅仅是为了吸引他签下合同,不知道后面还会多出多少要另外加钱的项目。

    消费者要求解除装修合同

    从应先生出示的合同文本来看,这是一份刚刚在10月30日才签订的合同。合同显示,应先生的新房面积有104平方米,装修工程总造价要6.3万元。合同还约定,如果违约的话,违约方要支付总价10%的违约金,即6300元。

    “合同签好后,装修公司的设计总监和项目经理就来我家看了,他们谈到关于结构变更的一些敲墙项目要我自己解决。”应先生特别提到一个细节,他说他当场提出自行解决是没有问题的,只是强调这部分施工省下来的费用会有新用途,到时可能会用来做些家具。“当时,他们微微地点了一下头,神情有些怪怪的。”应先生心里顿时起了疙瘩。

    据应先生介绍,事态的发展出人意料,装修公司后来明确表示工程总造价没有包括敲墙的费用和垃圾清运费。对于应先生的质疑,装修公司的处理意见要么重新加钱继续合作,要么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我已经把第一笔款打进去了,有两万多元,现在我很被动。因为双方沟通起来非常不愉快,我认为我们已经无法合作。”应先生说,他的要求就是解除合同,然后退回第一笔款项。

    装修公司称他们不具备土建资质

    本报维权记者电话联系杭州万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冯先生,他表示这件事情可以协商处理,并称可让消费者到公司跟设计总监协商解决。

    昨天上午,记者和消费者一起来到了杭州万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一间香烟味很浓的办公室里,这家公司的设计总监章先生强调,一般的家装公司都不具备土建资质,也就是不具备结构改造的能力。和应先生说法不一样的是,章先生说在签合同之前就已告知对方该项目的费用是另外核算的。

    关于应先生所提到的“点头默许”的细节,章先生更是一口否定。由于双方各执一辞,应先生也就更加坚定了解除合同的决心。章先生给出的处理意见是,公司不存在违约行为,应先生违约的话,就要承担违约责任。章先生还特别强调,如果应先生在处理此事过程中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话,公司还会起诉章先生,甚至起诉相关的给他们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人。

    协商最终不欢而散。

    纠纷的焦点在于是否告知

    杭州装饰装修商会李秘书长说,根据行业常规来说,装修工程所牵涉到的敲墙、和垃圾清运费用是不包含在工程总造价内的,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是,消费者是有知情权的,家装公司在签订合同之前有义务也有责任进行说明。必要的时候,装修公司还应当根据敲墙的难易程度、垃圾的数量多少等作出费用说明,让消费者明明白白地消费。

    市消保委陈副秘书长指出,这起纠纷的焦点在于是否事先告知,眼下双方各有说法,但若装修公司在合同中附有项目清单,事实就会显得一目了然。在处理装修纠纷中,陈副秘书长说确实存在一些装修公司为吸引消费者报出低价然后又想办法加价的事情,这时项目清单就显得更为重要,这种细化的约定可以让双方少了很多不必要的争吵。

    因此,两位秘书长都一致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合同之前尽量要求装修公司提供项目清单,这既是自我保护的一个办法,又为日后维权掌握了依据。同时,身处服务行业的装修公司,也应当主动出示项目清单,主动跟客户沟通,以减少摩擦。

    一般来说,第一笔装修款项是在装修公司进场施工时才支付的,而应先生却是在合同签订后就付款了,这也给应先生维权带来了被动。李秘书长建议双方协商解决此事,合情合理地化解矛盾。若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合同仲裁或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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