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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签收“霸王条约”为不法商家提供便利

[日期:2008-11-20] 来源:天天商报  作者:佚名 [字体: ]

  随着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的日渐升温,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逐渐习惯于通过快递公司这一中介购买商品,而商家也以“商品送到后,您可验货,满意后再付款,安全有保障”等承诺来打消顾客的顾虑。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这样的承诺只是一纸空文——快递公司在送递货物时,有这样一条“霸王条约”:“收取邮件时请先付款,速递公司只负责送邮件和收款。”

  就是这一“先签收后验货”的“霸王条约”,为某些不法商家炮制新的消费陷阱提供了便利,也令很多消费者在无可奈何的状况下陷入圈套。

  质疑

  “先签收后验货”?!

  网络时代,网购以其快捷方便、价格实惠等优势,迅速成为现代人不可或缺的一种消费方式,市区的应小姐也是网购大军中的一员。最近,应小姐在淘宝上一家专卖食品的店铺购买了日本AGF味诺素碳烧瓶装咖啡和奶精,并和店家事先谈好,货品将通过快递的方式送达,先拆包验货后再签字付快递费。商家的满口答应令应小姐颇感放心。

  没想到的是,“××快递”的工作人员送货上门时,却要求应小姐必须先在快递单上签字、付款,然后才能拆包验货。应小姐非常不解,反问:“签了字就等于让客户确认了整个过程没问题,但不让我拆包验货怎么能知道货品在运输过程中没问题?”快递公司工作人员态度有些强硬,说:“必须先签字!否则我退回!”说完拿着货品扬长而去。

  对于快递公司工作人员的这一行为,应小姐颇为不满,于是电话投诉到“××快递”绍兴分公司,把事情的经过与快递公司处理投诉的小姐详细说明了。可快递公司的回复令应小姐更加不解。快递公司回复称,先签字后验货是总公司的相关规定,作为客户是必须遵守的,在客户认为外包装完好的情况下就是验货完毕。“外包装完好能保证里面的货品没问题吗?这不是霸王条款吗?”

  漏洞

  先验货后付款成“空头承诺”

  事实上,尝试过网络购物和电视购物的消费者都曾遇过到过“先付钱后验货”的“霸王条款”。当消费者签完字之后,再打开包裹检查,即使当场发现货不对板,快递公司也往往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消费者只能与发货方进行联系,寻求解决方法,这样一来,消费者也就跌入了不法商家早已设计好的圈套之中。

  许先生曾购买了一款明×的手机,当时商家承诺,这款有良好配置的手机只要1388元。一周后,他如期收到了快递公司的包裹,业务员要求他付款签收后,便转身离去。然而,打开包装后许先生发现自己上当了,快递公司送到的只是一款普通手机,外形虽然与电视上宣传的比较相似,但市场价格仅需五六百元。

  许先生投诉至快递公司,但快递公司表示,他们的职责只是将货物安全送达,至于产品是否符合顾客要求则需要与快递公司无关,消费者应与商家直接联系。事后,许先生尝试着与商家联系,发现原来业务员的电话不通了,商家投诉电话也一直没有人接,看来是上了电视购物的当。

  规避

  坚持“先验货,再付款”程序

  记者在市消保委了解到,类似投诉他们已经接到多起。快递公司一般都表示,他们与商家签订合同,向商家负责,在代收货款中只是起到一个媒介作用。而且大多数快递邮件的外包装上都贴有这样的说明:“收取邮件时请先付款;速递公司只负责送邮件和收款;质量规格及退换货事宜,请与销售公司联系”,这种“说明”,对消费者是一种单方面的约定,显失公平,是不公平格式条款,违反《合同法》。

  因此,专家提醒消费者,邮购物品应尽量和一些知名、正规、诚信度高的商家进行交易,并事先需要说明“先验货,再付款”,相关细则可要求商家在包裹单上注明,以免和快递公司发生不必要的纠纷。若快递方不同意此做法,消费者应当果断决断,拒绝向快递公司付款,并向有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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