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房间内的水龙头坏了,小孩被开水烫伤;坐商场的购物手推车,孩子跌下来额头受伤。近期,类似这样儿童在消费场所发生意外而引发的消费纠纷有所增多。福建省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消费场所的经营者和消费者,要认清自己的责任义务,注意孩子在消费场所的安全。
外地游客王先生投诉称,前不久,他带着孩子来到厦门市并入住某宾馆,因卫生间的水龙头损坏,温度调节失灵,导致孩子在洗澡时背部被热水烫伤,后经医院诊断为3级深度烫伤,需要植皮手术。王先生要求宾馆给予相应赔偿,被拒绝。
陈小姐带着两岁的女儿到厦门市某超市购物时,将女儿放在由商场提供的购物手推车内专门为小孩设计的座位上,在下电梯时购物车翻了,导致孩子额头受伤。事后陈小姐向该超市反映此事,超市虽承认有此事,但不做处理。陈小姐向厦门市消保委投诉。
根据厦门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和市消保委的统计,最近一段时间,儿童在消费场所发生意外而引发的消费纠纷有所增多。厦门市消保委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有保障消费者在消费中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义务。这其中包括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安全防护设施、器械使用说明、合理的安全警示告示,以及发生意外后及时提供合理救助的义务等。经营者应该切实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家长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在公共场所也应尽到监护人的义务。
为此,厦门市消保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携带孩子到消费场所消费时,要格外注意一些安全警示标志,以避免一些伤害事故的发生。一旦不是因为消费者自身过错造成人身损害时,应在第一时间与经营者取得联系,并要求经营者派人陪同前往医院,让经营者先垫付医药费,然后再协商后续的医疗费用等事宜。此外,消费者要保留好消费及治疗的相关票据以及其他赔付费用的证明,以便后续向商家索赔时有理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