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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举办消费争议仲裁知识培训班

[日期:2007-04-27] 来源:绍兴市消保委  作者: [字体: ]
    4月26日,绍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工商局北7楼会议室举办了一次消费者争议仲裁知识培训班。各县(市)消协、市消保委各直属分委秘书长,各县(市)消协、越城分委从事消费投诉调解工作的(包括工商所消协分会的同志)共30人参加培训。
    首先由绍兴市仲裁委仲裁部李部长作了有关消费争议仲裁知识及实务讲解。她讲述仲裁之所以能成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解决经济、民事纠纷的方式,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实行一裁终局;二、仲裁不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三、当事人可以选择自己所信任的仲裁员办理案件;四、经济、民事纠纷及特殊的知识领域,由专家断案,可保证仲裁的公证性;五、仲裁不公开进行,可防止泄漏商业秘密;六、仲裁具有国际通行性。随后,李部长还就我国仲裁制度的发展主要经历的几个阶段和仲裁机构的性质作了讲解。
    接着,诸暨市消协秘书长就诸暨市消协这几年来有关开展消费争议仲裁工作,提高调解维权水平的相关经验作了介绍。诸暨市消费者协会消费争议仲裁庭自2000年8月成立以来,到目前为止已受理案件292件,履行292件,履行率达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7.22万元。:
    诸暨市消协的主要几点做法是:一、加强宣传,提高消费争议仲裁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二、提高认识,把消费消费争议仲裁作为加强消协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三、结合实际,努力运用仲裁手段解决消费纠纷。通过几年的仲裁工作实践,诸暨市消协深深体会到:一、消费争议仲裁组织要“系统化”互动;二、仲裁工作人员业务技能要“专业化”充电;三、消费仲裁维权时间是“快速化”结案;四、消费仲裁维权工作是“社会化”需要。
    最后,主持培训的市消保委何建锋副秘书长就全市消保委组织的用仲裁方式促进消费调解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议。着重是要求各县(市)消协、市消保委各直属分委在平时要多了解、多掌握些仲裁知识,多留心些仲裁的案件,多利用仲裁方式来解决消费投诉,再接再厉,使消协工作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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